重庆市腹膜透析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评估制度
2025-12-16 1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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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促进中心高效履职,建立科学评价机制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考核主体与周期:
(一) 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市质控办组织的年度工作考核。
(二) 中心内部对区域分中心、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评估。
第三条 市级考核内容:依据市质控办制定的评估标准,主要包括:
(一) 组织建设与制度执行情况。
(二) 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与成效。
(三) 质控指标、标准制定与落实情况。
(四) 数据收集、分析与质量安全报告编写质量。
(五) 培训覆盖范围、次数与效果。
(六) 对医疗机构(尤其是三级医院)的质控指导覆盖情况。
(七) 挂靠单位支持保障情况。
(八) 财务管理和数据安全情况。
第四条 内部评估:
(一) 中心依据市级考核要求,制定内部评估细则。
(二) 定期对区域分中心工作报送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。
(三) 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评议。
第五条 结果运用:
(一) 市级考核结果作为挂靠单位动态管理、经费支持及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(二)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,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。
(三) 内部评估结果作为人员奖惩、岗位调整的参考。